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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四川奥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川019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3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诉被告四川奥鑫***********(以下简称奥鑫佳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周*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3月到被告承建的英祥商业广场工程一标段工作。2014年4月工程完工,被告未再安排原告工地工作,被告至今拖欠了原告工资17770元未发。经原告多次催讨,现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民工工资1777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与四川奥鑫***********无任何关系。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所有的项目上的劳务工程款已经结清,不存在欠款的问题。

    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一、2012年9月...(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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