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王**、胡**、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王**、胡**,被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原告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浙02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12月14日,原告徐*与被告王**达成房屋抵债协议,约定将登记在被告胡**名下,与被告王**、胡*共有的位于慈溪市不动产以77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扣除应归还给原告的借款及利息535000元,原告再支付给被告240000元;2022年1月7日,法院作出(2021)浙0282执恢***...(本文书还有1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