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陈**、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被告陈**、被告平安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3548.70元(详见赔偿清单);2、判令被告二在交强险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不足部分再由被告一予以赔偿;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医药费为5843.78元,赔偿请求最后合计为159130.2元。
本案相关事实。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4日8时53分许,李**驾驶无车牌号两轮电动车在龙华区...(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