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胡**因与被上诉人胡**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胡**上诉请求:1.撤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07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胡**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胡**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如下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遗漏,请二审法院补充查明。
(一)原审判决第12页倒数第10行陈述“胡某甲作证的主要内容:胡**与胡**租了一块地。”错误,租地是胡**一方租的,并不是胡**与胡**一起租的。
胡某甲在一审第一次庭审笔录第24页中陈述“到现在那么多年,香港堂兄是一直支持胡**的。他们租了一块地,我侄子胡**及我堂哥回来不方便,就给钱让原告筹建”,根据上下文,前面...(本文书还有15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