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世兴达(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兴达公司)与被告泉州五子*********(以下简称五子棋公司)、吴**、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兴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五子棋公司、吴**、吴**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世兴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五子棋公司、吴**立即偿付货款203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34元);2.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五子棋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世兴达公司购买面料货物,2017年7月10日,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吴**代表五子棋公司结欠世兴达公司货款20325元。五子棋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吴**为唯一的股东,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子棋公司、吴**、吴**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世兴达公司提供的欠...(本文书还有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