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涉案事故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沈海高速公路,事故为三车相撞。原告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为浙a×××××/浙a×××××号车保险人,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为苏g×××××号车保险人。
事故发生后,苏g×××××车的实际车主孙*东已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车保险人“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赔付车辆损失。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2020)鲁1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查明苏g×××××车保险人为“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该判决经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向浙a×××××/浙a×××××号车权利人赔付保险金后,因苏g×××××/苏g×××××车为事故全责方,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拟向该车责任人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本文书还有1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