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温**、宁夏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认定刘**与温**签订的“《宁夏某某****法人变更协议》系双方约定,对宁夏某某****不具有约束力,其合同效力也并非本案审查范围”,认定证据和事实错误。首先,宁夏某某****于2013年12月11日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温**,2016年11月5日温**与刘**签订的《宁夏某某****法人变更协议》约定:宁夏某某****法定代表人变更至刘**名下,有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决议》及01、o2、03、04号文件为证,温**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其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必须是公司全部股东及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现场签名。是公司股东温**与张某某带刘...(本文书还有29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