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某某*********诉被告某某硅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
甘肃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购售电偏差考核费损失211193.01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购售电偏差考核费损失的利息3237.29元(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并自2024年4月1日起以62821.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以148371.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为止(上述合计214430.3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2年10月19日签订《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