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鞠**与被告段**、第三人赤峰佳盈*********(简称佳盈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段**,第三人佳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给付拖欠房款。
260000元、至起诉日的利息250000元,合计510000元;并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日止。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24日,原告借用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建第三人开发的松山区五金机电城钧诚大厦工程。原告与开发商佳盈公司签订《抵顶工程款协议书》,将赤峰市松山区五金机电城钧诚大厦**楼0**室抵顶工程款439387元。2017年9月4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将上述房屋以436540元转让给被告,被告支付176540元,余款260...(本文书还有2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