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萧县酒店*****、安徽乐家********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萧县酒店*****(以下至裁判主文前简称酒店镇政府)因与被上诉人安徽乐家********(以下至裁判主文前简称乐家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3)皖13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酒店镇政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酒店镇政府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乐家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判决认定合同签订后,乐家公司即不再经营错误。2013年6月5日合同签订后,乐家公司陆续交付近700亩土地及地面附属物**房屋,但剩余98.7亩土地从债务化解协议签订后一直由其耕种,酒店镇政府提供的证据8线画图,镇政府工作人员吴*和乐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签字确认,证明乐家公司实际耕种的土地为98.7亩。一审判决认定缺乏乐家从2016年6月14日占用上述土地的证据;酒店镇政府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文书还有386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