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中国联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联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524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347元、交通费546元、后续手术费1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3日上午9时50分,原告骑两轮电动车上班,行驶到佳通轮胎南侧胡同三百米处,被下落的架构网线拦截倒地摔伤,原告当即给某刑警队打电话,刑警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出具了证明:下落的网线没有警示标志。事后中国联合*****************的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网线归其联通所有。
原告受伤后当即打车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诊断: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脑震荡,颈部软组织挫伤,肺炎,支出医疗费:35240元。
被告单位是网线的所有人及管理者,对架构网线疏于管理,脱落后没有...(本文书还有4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