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电子出版社辩称:我社与北京正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文化公司)于2018年1月就涉案图书签订出版合同,同年4月正式出版,在第一版第10次印刷时更换了新的2020年封面。该封面有独创性的设计,不构成仿冒包装装潢。财政部中心明确说明原告图书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备考教材之用,不作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故原告图书并非指定用书。我社在被告图书选题策划编排上均有很多创新,目的是适应考生需求,无侵权主观故意。经对比原被告图书相似内容有限,因考试大纲专业领域的内容限制,考试辅导教材面临有限性表达的实际问题。被告图书所列编委会名称系财政部公布的考试名称,印制在图书封面及编写组署名均属正常方式,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原告出版的涉案图书由财政部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现无证据显示财政部中心享有著作权,依据版权许可备忘录不能证明原告享有图书著作权。
被告东大正保公司辩称:被告图书不构成抄袭,我公司统计两书相*部分共4万字,占整本书的二十分之一,且相*部分多来自财政部考试大纲、法条和相关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构成侵权。关于图书销量,纸质教材受到网络课程的影响,报考人数不是参考人数,有部分人不会购买教材,原告图书销量下降并非因被告图书的出版或竞争所致。不正当竞争部分,封面对于图书的销量影响很小,学生购买图书会更多的考虑出版社,对封面不太关注,封面不会影响销量,而且图书封面每年都在变化,本案中原被告图书封面有一定差别,不构成混淆。原告不享有著作人身权,无需为其消除影响,其主张损失和合理费用过高,且没有依据,不应支持。
被告天猫公司辩称:天猫平台自身不进行销售,已通知商户停止销售,不了解图书是否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本文书还有6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