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以沪徐检一部刑诉(201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犯贩卖毒品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徐*******指控,2018年10月9日20时许,被告人金**经事先手机“微信”联系,在本市徐汇区三江路xxx号***小区内将一包净重0.16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后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被告人金**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定,金**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