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杜**与被告刘*、临清市汽***、安华农业*************(以下简称河北安华农保)、中禛交通********(以下简称河北中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临清市汽***、河北安华农保、河北中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以上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416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以上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22日17时35分许,刘*驾驶登记在临清市汽***名下的鲁p******/鲁p******重型半挂车沿房寺镇乡村公路y058张道由南向北行致至3公里处时,与对行石**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石**当场死亡,车辆损坏,该事故经德州市xxx交通xx支队禹城大队作出第3714821202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石**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对此不服提起复核,xx部门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在本次事故中,被告车辆具有三处违章行为,原告亲属石**没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事故发生后,被告分文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一...(本文书还有5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