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体坛传媒********(以下简称体坛传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娱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体坛传媒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依法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未能查清基本事实,适用法律错误。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体坛传媒公司与体娱公司并不存在合作关系,韩*也并无体坛传媒公司授权,故其实施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首先,体坛传媒公司与体娱公司在2016年之前存在合作...(本文书还有11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