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深圳市龙*********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人民币3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三倍邮费损失人民币108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货物迟延到达的损失2000英镑(暂按照2021年1月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7700元,应以实际履行之日的汇率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35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诉讼中,原告撤回了第一、二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18日,原告在淘宝网上与被告沟通国际货运事宜,因被告一直强调其服务质量优于同行,故原告与被告转至微信继续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2020年10月31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来内容为:“中欧卡航双清包税,每天装柜,发车至提取时效12个工作日”的消息。原告与...(本文书还有40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