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潘**、潘**、陈*、孔**、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深圳分公司)、罗**、覃*、覃**、杨**、阳春市某*********(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于2024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潘**,被告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覃**,被告覃*...(本文书还有11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