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张**、第三人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被告张**,第三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财款本金500000元及对应的理财收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返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所产生的利息(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与第三人系母女关系,原告与第三人原系夫妻关系。原告将自己婚前位于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28-611-**房屋售卖后,在第三人的提议下,原告于2016年11月18日向被告账户转入50...(本文书还有2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