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叶**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叶**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94354.18元(其中本金为79499.62元,利息为2932.79元,违约金为497.08元,手续费为11424.69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2月22日,此后利息以尚*本金79499.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并按月计收复利,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丰田牌汽车(车辆号码为粤jj××**)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给原告;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被告叶**没有答辩,也没有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查明事实。
2021年2月1日,被告向原告提交《龙卡信用卡购车...(本文书还有2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