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方**因与被上诉人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云25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现场查看,调查和询问各方当事人,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云2527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遗漏案件事实。因赔还同村村民唐老四的借款,唐**及其父唐某书与上诉人于2019年1月19日达成一致协议,由唐**、唐某书将其位于本村大石桥的256.5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以8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上诉人。2019年2月1日上午11时,上诉人与唐**及其父亲唐某书在唐**家中签订了协议。因唐**未在场,唐**委托其父亲唐某书代为签字捺印,同村村民王*光作为证人在协议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双方签字捺印后,上诉人便将现金8万元交付给唐某书用于赔还唐**父子欠唐老四的债务。协议签订后,上诉人便按约定面积管理本案涉诉建设用地。而唐某书于2020年春节后去世,被上诉人张**便开始干扰上诉人管理本案...(本文书还有49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