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梁**、白沙黎**************(以下简称南班村委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班村委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付清180000元工程款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事实与理由:2016年底,海南省白沙黎*自治县邦溪镇南班村委会南班上村民小组、南班下村民小组、南阳村民小组就建设美丽乡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请原告进行施工建设居民楼和装修。2017年1月12日,原告和梁**等村民分别签订《合同书》,书面约定梁**等村民将其居民楼发包给原告施工,每户的工程造价是270000元。为担保梁**等村民向原告付款,白沙黎*自治县邦溪镇南班村委会...(本文书还有32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