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彭**与北京玉河*********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水利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彭**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玉河*********(以下简称玉河源水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7月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玉河源水务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玉河源水务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4828元及垫付的社保费用1200元。事实与理由:彭**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工资表系玉河源水务公司向门头沟社保局提交,是原始凭证,该证据充分证明了彭**实际出勤情况,从伙食费发放情况完全可以推算出彭**的加班天数,且公司也认可每日伙食费40元的事实。公司提交的考勤表系其自行补做,没有彭**的签字,不应被...(本文书还有363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