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周**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1695.29元,本息合计111695.29元,利。
息计算至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8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具有罚息年利率13%继续执行到本息结清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周**以农业生产为由于2019年9月22日通过手机银行在线上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申请贷款100000元,额度借款合同编号:2399950q119****734750,借款年利率10%,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放款...(本文书还有19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