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诉被告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吕*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丽娟、唐占刚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李**立即向原告冯**赔付人民币600万元,并向原告赔偿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负担。
事实和理由:2007年,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将原告的证券账户及交易密码交给被告,委托被告对原告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进行理财,后因种种原因,被告最终使得原告的证券账户实际亏损约人民币400万元。2018年7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确认书,确认上述事实并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10多年以来的资金利息、货币贬值等因...(本文书还有1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