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远呈******(以下简称远呈玻璃公司)与被告陕西福禧*********(以下简称福禧地门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远呈玻璃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福禧地门窗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远呈玻璃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玻璃货款38205.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11月8日起按延期付款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远呈玻璃公司给被告福禧地门窗公司供应玻璃,截止2022年11月8日,被告欠付货款38205.57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2022年11月15日出具还款协议书,承诺在2023年1月1...(本文书还有1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