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高记********(以下简称“高记中和食品公司”)与被告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高记中和食品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和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记中和食品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高记中和食品公司无须支付卢**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4日工资2719.91元;2、要求高记中和食品公司无须支付被告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7月2日带薪年休假工资1655.17元;3、要求卢**支付高记中和食品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2年3月28日入职,担作会计工作2022年7月7日,被告通过微信申请离职,未对其工作进行交接1、2022年7月9日,我公司与徐艳芳签订《委托清理账目协议书》,期限自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31日,费用1...(本文书还有2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