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何**、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运费款16,700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15年10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5月份,被告何**从刘*海处承包了莫旗西瓦尔图兴盛肉业的建设施工工程,2015年6月份。何**雇佣原告的蒙e×××**号、蒙e×××**号翻斗车为其承包的该工程运送...(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