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苗**与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苗*2、苗*3,被告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母亲、父亲是被告岳父岳母。2021年12月31日前,被告因所在的单位银川市xxx医院及老员工集资。每人10万入股分红为由,单**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家里来年种地购买化肥、种子的存款。更多的是向家中亲戚筹款柒万元整。因时间仓促。再加上疫情的原因,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事后也因疫情原因一直未曾见面。今年,要求原告履行借款时承诺出具的书面借款及还款及分红承诺。以及被告答应的...(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