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成都市新******(以下简称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决某某医院向黄**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75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9760元、交通费1500元事实与理由:2009年,黄**因颈右侧疼痛,头晕一月,于2009年9月29日到某某医院就诊治疗,经某某医院单位门诊及入院治疗后,反而造成黄**左手指胀痛,疼痛加剧黄**2010年1月25日经四川大学华西某某诊断为左上肢复杂区域性疼痛综合症2011年4月20日经成都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此后,黄**长期左手针刺样剧痛,不能根治...(本文书还有2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