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市全*******(以下简称“全拓公司”)与被告天津亚星**********(以下简称“亚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全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齐*,被告亚星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全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全拓公司、亚星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2.依法判令亚星公司支付全拓公司拖欠运费的3,938,293.41元;3.依法判令亚星公司支付全拓公司资金占有使用费(计算公式:以欠款3,938,293.41元为基数,自全拓公司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4.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亚星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全拓公司、亚星公司于2018年起开始合作,先后签订了《仓储配送服务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全拓公司为亚星公司提供仓储和物流配货服务。仓储费用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每月3万元;物流配货费用是每月5日开票,10日对账,25日...(本文书还有33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