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湘市华*********(以下简称华兴物业)与被告刘**、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华兴物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杜*,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兴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物业管理费6261元;2、判决被告从逾期之日起按所欠款项5‰支付违约金,止2021年10月31日应付违约金为14528.54元;3、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两被告系原告长安购物公园·白云湖公馆的业主。原告与被告陈*在2016年8月20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告对其...(本文书还有1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