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陈*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被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3168.25元、罚息5187.18元(利息、罚息按编号为×××《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626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诉请为:1.被告陈*在继承文*遗产的范围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3168.25元、罚息5187.18元(利息、罚息按编号为×××《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陈*在继承文*遗产的范围内立即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626元。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4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