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张**、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被告张**、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200239.99元(详见赔偿费用明细表);二、判令被告二在保险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16日9时40分许,被告张**驾驶粤c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衡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衡阳市珠晖区横州大道美的梧桐人行横道地段时,遇吴**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人行横道衡阳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张**驾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注意观察不够且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粤c8××××号小型普通客车前部与两轮...(本文书还有3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