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方**向李**归还被侵占的土地82.1亩;2.依法判令方**向李**赔偿82.1亩土地可期待利益246,300元(82.1亩×600元/亩/年×5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鉴定为准);3.依法判令本案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方**承担;4.依法判令本案鉴定费由方**承担;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方**承担。事实与理由:李**承包了库车市阿格乡某村的396.01亩土地,并依法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自2015年以来方**非法侵占了李**82.1亩土地至今,造成李**可期待利益损失246,300元(以实际鉴定为准)。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判决。
方**辩称,请求驳回李**的诉讼请求。2015年,李**、方**与第三人投资种植了土地,后双方当事人对土地进行了划分,在此过程中双方对土地进行了更换,方**还给李**的82亩土地已整理完毕可直接种植,但李**向方**归还的土地不能直接耕种需要投资。因方**对案涉土地进行了投资,并要求三方就投资进行算账,后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李**将方**投资的部分还给方**,方**将土地还给李**。但至今李**未向方**归还投资款。后李**...(本文书还有5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