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男,1974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1978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以上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男,1995年4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怀远县,现住浙江省义乌市。
上诉人中国大地******************因与被上诉人杨**、陈**、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大地******************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第一、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款29321.86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赔付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本文书还有44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