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抖音********(简称抖音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8月22日,上诉人抖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原审第三人上海基分********(简称基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星楠、鲁*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抖音公司。
2.注册号:第28174420号
3.申请日期:2017年12月19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1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类似群1601;1605-1607;1611;1618-1620):纸;印刷品;歌曲集;新闻刊物;期刊;文*;报纸;电铸版;建筑模型;教学材料(仪器除外);肖*;图画;照片(印**);音乐贺*;镶嵌照片用装置;宣**。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基分公司。
2.注册号:第20699989号
3.申请日期:2016年7月19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9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09):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时间记录装置;复印机(照相、静电、热);衡*;声音传送装置;发光标志;导航仪器;扬声器;照相机(摄影);量具。
(二)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基分公司。
2.注册号:第20700180号
3.申请日期:2016年7月19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9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服务(第38类,类似群3801-3802):电视播放;有线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视频会议服务;提供在线论坛;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
(三)引证商标三1.注册人:基分公司。
2.注册号:第20700272号
3.申请日期:2016年7月19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9...(本文书还有8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