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63000元及利息,庭审中原告明确利息为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贷款标准计算至款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系原告的弟弟,2010年4月8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30000元。2011年9月16日被告拿着原告的邮政银行储蓄卡取走33000元。并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还款时间为原告急需用钱时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不给。无奈,为维护...(本文书还有1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