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李**与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李**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丁**;被告中国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59666.66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12日,原告刘**作为投保人,以原告刘**之父、原告李**之夫刘*华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一份名称为“中老年癌症医疗险”的商业医疗保险。该保险的保险项目为:癌症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确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000元;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0000...(本文书还有3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