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金*、赵*因要求撤销认定意见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6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张*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业主,金*系业主,赵*系业主。2022年9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北蔡综合执法队)接信访投诉后,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对该处涉嫌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2年9月19日,上海浦东房屋质量检测站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委托,对涉案房屋涉嫌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进行承重构件专项检测并作出沪房鉴(201)证字第2022-0019-2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载明:现场检测表明,涉案房屋装修过程中敲除的一处墙体为房屋非承重构件,根据某某局1“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蔡镇政府)下设的北蔡综合执法队作出《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本文书还有13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