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南昌大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陈**、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梁*、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暂定312721.17元(待司法鉴定后以实际计算的赔偿项目以及数额为准)。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定残后护理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共计405052.27元﹝赔偿清单:1.医疗费168145.52元;2.住院伙食补助...(本文书还有12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