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田*、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13,775.54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初中同学关系。2018年8月以来,被告周*因信用卡欠款便叫原告颜**到网络贷款平台帮其贷款,周*负责还款。后原告颜**陆续从多个网上贷款平台贷款,连本带利共计11万元左右。2019年3月24日,原、被告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对账,被告周*确认欠款113,775.54元。2019年5月,被告周*不再偿还网上贷款,原告因此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推诿。2019年8月,因网络贷款平台多次催款,原告通过其母亲吴**筹资12万余元将上述的款项予以清偿(含逾期利息)。此后原告多次寻找被告周*还款,但被告总是以各种...(本文书还有28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