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朱**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弄xx号**室房屋(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系争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张*名下的1%份额由原告朱**继承,朱**给付被告朱**房屋继承折价款8,000元(人民币,下同)。事实和理由:原告朱**与被告朱**系姐弟关系,朱*4系原告朱**的女儿,被继承人张*系原告朱**与被告朱**的母亲。系争房屋由原告朱**、被继承人张*以及被告朱*4三人按份共有,三人的权利份额分别为:朱**占3%、张*占1%、朱*4占96%。2022年3月17日,被继承人张*因病去世。因为被继承人张*的配偶朱*5、父亲朱*3及母亲陆某均先于张*去世,且张*在生前未留有书面遗嘱,与此...(本文书还有1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