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杨*、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杨*、中国人民****************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39262.97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2、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254154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6433.8元、误工费21600元、住宿费1000元、鉴定费1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47900.77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22日2时30分被告驾驶陕a8××**号斯柯达牌小轿车由黄陵县店头镇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前往店头***小区途中,行至黄陵县××镇××街××处,因观察不周*原告撞到,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原告被送至黄陵县人民...(本文书还有3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