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申请人彭**、钱**以被申请人湖北京拓******(以下简称“京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京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通知了京拓公司,京拓公司在异议期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京拓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地荆门市京山市宋河镇青龙西路,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程基础建设、农业水利基础建设**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沙石销售;风景旅游项目开发。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沪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湖北京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钱**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本文书还有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