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辩称,我方认为天博钢构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骏博安装公司辩称,同我方对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的答辩意见。
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辩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骏博安装公司、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天博钢构公司赔偿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约计10万元(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待评定后确定);2.请求诉讼费及诉讼费用由骏博安装公司、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天博钢构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对双方争议的问题,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10月27日9时许,邵**在天博钢构公司安装行车道轨时,不慎跌落受伤。经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好转出院支付医疗费69423.49元。邵**系在受雇佣期间受到损伤,骏博安装公司作为雇主对邵**的损失应予赔偿。经查,骏博安装公司在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本文书还有40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