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陆立荣独任审理,于2022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93500元及利息813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从2021年12月30日约定还款日之次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共87日,此后的利息仍按此标准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长期在顺德乐从经营家具生意,因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并加为微信好友,被告则在市场开档卖鸡。2021年10月24日被告称其因档口要向鸡场订一百多只鸡缺乏周*资金,或因其父亲需要住院做手术等理由,需要向原告借钱。原告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分多笔向被告转账支付了共93500元。2021年...(本文书还有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