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何*、被告梁**、被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日立案后,依法由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何*、被告梁**、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9264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20年10月8日0时40分许,何*驾驶皖sz××××号小型普通客车自东向西行驶至蒙城县宝塔路皇朝足浴门口路段时,撞到陈**停放在道路右侧的皖sj××××号小型轿车上,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此事经蒙城县×××交通管理大队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无责任。另涉案车辆皖sz××××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本案被告中国太平****************...(本文书还有20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