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山福达******(以下简称福达酒店)因与被上诉人黄山市屯**********(以下简称金色丽都会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达酒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金色丽都会所返还福达酒店空调20台(其中1.5匹空调14台和3匹、5匹柜式空调6台)和平面电视机15台以及金色丽都会所支付的水电费5436.25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金色丽都会所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2021年4月30日,金色丽都会所在未经得福达酒店同意的前提下将上述空调20台和电视机1...(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