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谢**、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谢**、谢**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谢**、谢**立即向张**支付欠款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12,500元(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1,000,000元×15%÷12个月×9个月),以上合计:1,112,500元;2.判令谢**、谢**给付律师费82,000元,上述合计1,194,500元;3.判令谢**、谢**承担本案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2,000元;4.判令谢**、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22日,张**将自己在新疆赫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磊公司)24%的股份转让给了谢**,转让价格1,200,000元。谢**支付200,000元后,余款1,000,000元一直未付...(本文书还有3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