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深圳市龙**********、中山市配*******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票据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207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深圳市龙**********(以下简称金晶源经营部)与被告中山市配*******(以下简称配达公司)、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晶源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及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配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晶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配达公司、李*向金晶源经营部连带支付票据款233000元及利息(按短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1年5月7日计至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660元)。金晶源经营部对上述利息计算方式当庭变更为要求按lpr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事实和理由:金晶源经营部因经营收取出票人为配达公司的一张支票金晶源经营部与配达公司,到期后金晶源经营部委托银行收款,因配达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而被退票。李*系公司唯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金晶源经营部催收无果,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配达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本文书还有238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